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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成員、城大公共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張炳良:審計署、立法會及獨立小組的出發點都有所不同,得出不同的結論不足為奇,事件不會打擊審計署的公信力;當局應積極跟進在何等情況下,才容許官員行使酌情權的問題。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委員鄭家富:梁展文行使酌情權的彈性太大,建議研究以法規管酌情權,將批地條款寫得更清晰。
■香港建築師學會會長林雲峰:雖然清晰指引有助避免爭拗,但將削弱發展商提供公共設施的意慾,類似中環匯豐總行地下大堂等公共通道將減少,或導致社區建設更依賴公帑。
■測量師學會高級副會長陳旭明:清晰指引可以令發展商以致政府有較相近的基礎,去計算項目價值,過去發展商以「超高價」落標的情況將減少。
■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副主席梁志堅:如果政府考慮採納嘉亨灣事件調查報告的建議,必須先與地產界商討,明確界定如何落實,以保持透明度。
■城大專業進修學院首席講師宋立功:政府必須處理屋宇署長兼任建築事務監督的雙重身份問題,否則好難避免嘉亨灣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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