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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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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告《成報》 追183萬供款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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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報拖欠薪金及強積金的風波,終於要鬧上法庭。

 【本報訊】《成報》欠薪事件餘波未了,積金局正式入稟高院,指該報沒為僱員供款長達6個月,積金局為員工循民事途徑追討涉及180多萬元拖欠的供款。同時,警方亦向《成報》發出2張傳票,案件定於下月6日於觀塘法院審理。

 拖欠46名員工薪金的《成報》,早前雖然與勞方達成協議,訂定發還欠薪時間表和安排,但仍逃不過官司纏身的厄運。昨日積金局入稟高院,指《成報》沒為僱員供款長達6個月,違反《強積金條例》,故為員工循民事途徑追討涉及180多萬元拖欠的供款。

 原訴人為強積金管理局,答辯人為成報報刊管理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出,積金局根據《強積金條例》第十八章,指《成報》於去年10月至本年3月期間,並沒有為有關僱員支付強制性供款,拖欠供款的累積金額高達183萬多元。另外,積金局於早前就此事向律政司徵詢意見,警方亦已向《成報》發出2張傳票,案件定於下月於觀塘法院審理。

薪金被拖 64人求助勞處

 《成報》母公司星美集團早前表示,會盡快為員工補供強積金,亦承諾會盡快解決欠薪問題。

 《成報》早前與40多名僱員達成3項協議,包括資方本周內發放3月份下半個月的薪金、本月底前發放4月份薪金,以及本周五回覆發放代通知金、假期補薪和遣散費等的日期,共涉及300萬元。但部分員工對僱主「投不信任票」,向勞資審裁處申索欠款。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向處方求助的《成報》員工增至64人,處方會在本周完成欠薪事件的調查。法例規定,違反《強積金條例》一旦罪名成立,最高會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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