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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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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秘監上訴遭駁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5-11]

 【本報訊】上訴庭分別駁回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與四五行動成員古思堯,及特區政府就原訟庭早前就秘密監察裁決作出的上訴。梁國雄稱,會向特區終審法院上訴;而特區政府表示,會研究判詞始決定是否上訴,但歡迎法庭繼續容許現行機制暫時有效,又強調是次判決不會影響當局於年內就秘密監察立法的目標。

 高院原訟庭早前裁定,行政長官頒令賦予執法機關有秘密監察權力,不完全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但法院未有即時撤銷行政命令,並給予6個月寬限期完成立法,避免法律真空。為此,梁國雄及特區政府均對裁決不滿並各自提出上訴。

 梁國雄提出2項上訴,包括不滿原訟庭法官夏正民給予政府6個月的寬限期,以及決定不發出命令,要求行政長官簽署1997年前立法局通過的《截取通訊條例》。

 不過,上訴庭3名法官在判詞中指,發布有關命令等同要求法院干預行政長官的權力,此舉並不恰當。

 而上訴庭亦同意原審法官指,行政長官並未為《截取通訊條例》定出生效日期,並沒有越權及違憲,故裁定維持原判。

違憲法例可獲寬限期

 同時,他們又強調,法庭在有需要時可行使權力頒布寬限期,繼續執行被裁定違憲的法例,原審法官的做法恰當,故亦維持原判,駁回梁國雄的2項上訴。

 而特區政府提出的上訴,認為行政命令是依法律程序產生,足以授權進行秘密監察。對此,上訴庭3名法官表示,他們認同原訟庭裁定行政長官頒令予執法機關有秘密監察權力的做法違反《基本法》,故所提出的上訴亦被駁回。

梁國雄聲言上訴終院

 梁國雄不滿裁決,聲稱會上訴到終審法院。他說:「我打這場官司不是代表我,是代表所有香港巿民的私隱權,我們會繼續爭取,我將會立即向終審庭申請,要求終審庭盡快做一個判決。」

 保安局發言人則重申,當局正與立法會緊密合作審議《截取通訊條例》草案,而政府打算於本年度內通過條例草案的目標,不會受上訴裁決影響。

 公民黨議員湯家驊聲稱,對上訴庭駁回梁國雄的上訴感到「驚奇」,但又聲稱上訴庭駁回政府的上訴,「足以證明政府無足夠法律理據去執行行政長官秘密監察令」。他指事件涉及重要憲制問題,在香港屬絕無僅有,故案件應該交由終審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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