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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華健為兄長作借款擔保人,昨首次出庭自辯。
【本報訊】歌手周華健為三哥周豪健的旺豪建築有限公司作擔保人,被入稟追討1,100萬元。昨日他出庭自辯,表示多年來三兄已花了他逾千萬元,2000年他為三兄償還新華銀行150萬欠債,其兄卻擅自挪用,其後更擅自賣出其香港擺渡人製作有限公司名下於羅便臣道的物業,半年後周華健才獲悉。他於庭上表示對事件感到「好荒謬」,也承受了很大壓力。
周華健作供指,2000年3月他為三哥周豪健向新華銀行償還150萬債項,豈料三哥挪用該筆款項作償還另一筆債項之用。
1年後,周華健在新華再追欠款時,周再為兄還債。他表示當時感到「好嬲、好荒謬」。
代還債項 大感吃力
他表示,為三哥償還150萬元債務時感到很吃力,「我為哥哥駛鬫n多錢,受了外來很大的壓力,包括我太太,我自己都很自責」。至於訴訟中,原訴人指周華健三兄額外再借去250萬,周華健表示毫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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