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揭陽祖墳被毀,涉宗族風水糾紛。 資料圖片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鄭海龍深圳12日電】港人鄭百恆投訴揭陽螯江鎮祖墳被掘一事,當地政府部門經調查後表示,事件屬於村民間因墳地風水而引起的宗族糾紛;而港商所提及被勒索30萬元,經查證後並無實據。
揭陽市惠來縣委稱,事件中鄭百恆大肆建造祖墳,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和省市訂下的《殯葬管理辦法》;而村民挖墳搶骸亦過於偏激,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目前當地警方正加緊對涉案人員進行取證,及從中調停。
建墳挖墳 皆屬違法
據當地政府部門透露,鄭百恆(又名鄭惠湧),男,鰲江鎮澳下村人,現年52歲,1979年移居香港。去年,鄭百恆與澳上村簽訂協議書。澳上村把公山前(地名)山坡田5畝以25,000元租給鄭百恆使用(鄭曾向媒體稱花費19萬元)。
2005年農曆8月前後,鄭百恆委託陸豐市南塘鎮風水先生鄭海槍和陸豐市華僑區造墳師傅博錦民在公山前給其先祖籌劃造墳。同年農曆10月左右,5穴墳墓動工建設,並在年底建成。據博錦民向調查機構供稱,鄭百恆現在被掘祖墳的骨頭,是他為鄭百恆在造墳前才從別處挖掘出來的,並非鄭百恆所說的因1994年深汕高速公路建設需要,而將先祖骨頭遷出保存至2005年。
事涉風水 房親內訌
在公山前鄭百恆祖墳後面,建有澳上村「下四厝房」老祖墳一座。清明前夕,「下四厝房」個別房親認為鄭百恆的祖墳與該老祖墳「疊唇」(風水俗語),不應該讓鄭百恆祖墳疊在「下四厝房」老祖墳前面。結果清明節當日,澳上村「下四厝房」房親50多人攜帶刀、水管、鋤頭等工具往澳上村公山前對鄭百恆5穴祖墳進行挖毀,並將第3穴墳墓的骨頭取出,鎖放在「下四厝房」祠堂內。
清明節當日下午6時左右,螯江鎮委鎮政府接到派出所匯報:「鄭加旋(鄭百恆堂弟)到派出所報案,指鄭百恆祖墳遭挖毀,並稱澳上村民鄭文開曾於5日凌晨1時左右打電話給鄭加旋,叫他告知其堂兄鄭百恆,必須在5日上午9時前拿出30萬元給『下四厝房』,否則將毀壞公山前鄭百恆的祖墳,澳下村民鄭惠武可以為其作證人。」
勒索30萬 查無實據
接報後,螯江鎮委鎮政府及時召開會議,成立專門調處領導小組,做好雙方思想工作,防止事態激化。當晚11時左右,派出所就「勒索30萬元」的案件對有關當事人進行詢問筆錄。在調查取證中,鄭文開承認「他確實打電話給鄭加旋,但只告知『下四厝房』要挖毀鄭百恆祖墳一事,並沒有提出勒索30萬元」。鄭惠武的詢問筆錄則稱:「鄭文開打電話給鄭加旋時,本人在鄭加旋旁邊,有聽到兩人的通話,但並沒有聽到勒索30萬元這一回事。」因而,鄭百恆聲稱村民勒索其30萬元一事,經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查無實據,純屬鄭百恆和鄭加旋一面之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