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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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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否認拒載「辣手神探」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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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辣手神探」之稱的總督察鍾志明,因與的士司機發生糾紛鬧上法庭。

 【本報訊】被稱為「辣手神探」的總督察鍾志明,去年在旺角乘搭的士往港島途中,疑在車上向司機提出折扣被拒,要求停車離去拒付15元車資,雙方爭持時驚動兩名交通警員到場調停;惟被登記雙方資料後,的士司機事後卻收到拒載傳票,由於司機不認罪,案件昨於荃灣法院開審時,雙方各有說法,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日(星期三)宣判。鍾在作供完畢時,疑為避開見記者由後門離開法院,的士司機則表示會繼續向當局投訴。

 被告為的士司機李卓斌(57歲),指他於去年7月6日凌晨約2時,於太平道載客往港島,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按乘客鍾志明指示駛往貐蔓F南豐新h。

 鍾志明庭上供稱,案發前於旺角太平道的酒吧消遣,欲乘的士往港島,惟被告自稱「九龍車」不熟路,鍾氏提出帶路並要求被告開車,不久鍾氏發現的士未有轉入公主道往紅隧方向,要求停車,並向路過的交通警員求助。

被告投訴交警處理不當

 不過,被告李卓斌則否認不熟路及拒載,指鍾要求折扣不果,反要求被告將車駛至「最靜又冇客」地方才肯下車,行車片刻又稱自己扭傷頸部要求被告停車。被告按交通警指示將車駛往常盛街候查。當日在場處理事件的交通警員陳永康在庭上表示,曾問及鍾氏是否要見醫生,獲回應不需要才讓其離去,並向的士司機交待可以民事追討48元6角車資。

 被告還出示的士台的報案紀錄呈堂,亦指曾向警察投訴課投訴交通警員處理不當。被告自稱有35年經驗,駕駛下午5時至清晨5時的夜更,近年生意欠佳,月入約7千元。

辯方指案情存3大漏洞

 辯方結案陳詞時指出案中3大漏洞,包括有35年駕駛經驗的被告從未被控拒載,他熟悉港、九及新界道路,而該程車資連隧道費至少有90元,屬於「大客」,沒理由拒載;另當時停車位置實可轉入公主道往紅隧,甚至按乘客指示直往佛光街亦可。

 此外,的士台紀錄亦證明被告要求幫助報警,若被告有拒載行徑,犯不著求警協助。反而控方兩名證人口供矛盾,要求法庭就疑點判被告無罪。特委裁判官徐綺薇表示需時考慮,安排兩日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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