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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當日被捕後,由重案組探員押走調查。 資料圖片
【本報訊】曾因持械行劫、強姦而入獄10年及20年的積犯,於去年在粉嶺靈山村企圖搶劫、槍擊竹戰村民一案,昨被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罪名成立,賴磐德暫委法官形容被告為「專業的刑事罪犯」,長期監禁對其沒阻嚇作用,乃需重判27年監禁,當他年老出獄時,便不能對大眾造成威脅。另其來自湖南、於監獄結識的同黨早前承認4項控罪,則被判入獄14年。
辯稱絕非主腦求輕判
次被告陳濤(45歲)涉嫌與去年1月北角英皇道的106號巴士搶劫案,昨陪審團以5比2裁定,該兩項罪名不成立,但卻以6比1通過,裁定他於同年6月粉嶺靈山村企圖搶劫、有意圖而射擊等4項罪名成立。來自湖南、同案首被告盛文兵(35歲)則於早前承認4項企圖搶劫、非法藏有及行劫時有槍械等罪名,昨兩人一併判刑。
辯方求情透露,次被告陳濤曾有13次定罪紀錄,當年在獄中與盛結識,是次案中,由首被告從湖南購得一柄手槍引起,陳絕非主腦,只為同黨。但賴磐德暫委法官指,陳收到消息靈山村有村民打牌賭注大,故持槍指嚇6名事主,可見他為控制行劫核心。
首被告劫夫婦囚14年
首被告盛文兵,曾多次非法入境及入屋行劫,法官指盛於靈山村與陳打劫不遂,槍聲猶然在耳,但即單獨持槍打劫大埔石屋內一對夫婦,可見他明顯來港犯案,除認罪外並無減刑理由,判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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