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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代「賊王」葉繼歡乘著內地70、80年代的「偷渡潮」來港定居,至1984年,參與多宗持械行劫案,他是首名使用AK-47步槍行劫的悍匪,最終淪為「頭號通緝犯」。
警方懸紅百萬緝捕
曾手持AK-47在街頭亂槍掃射的葉繼歡於1961年出生,現年45歲,74年來港定居。84年10月,在短短20日內糾黨械劫多間珠寶行,被判監16年。直至89年,他向懲教署職員「詐肚痛」,在送往瑪麗醫院途中成功越柙。至91年葉繼歡「重出江湖」,連環打劫觀塘物華街5間金行、深水步兩間金行、旺角彌敦道金行。
警方一度將葉繼歡列為「頭號通緝犯」,並懸紅100萬元作全球通緝令。1996年5月13日,他潛逃回港,在西環與巡邏的警察相遇,雙方發生槍戰。葉繼歡中彈被捕,下半身癱瘓。97年,他因非法持有槍械、炸藥、拒捕、綁架及越柙等罪成入獄30年,加上械劫案剩下的刑期,須服刑41年3個月。其後,他上訴獲減刑至36年3個月。在服刑期間,葉在獄中信奉了基督教,並於03年8月在獄中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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