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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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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貓抓傷女子索17萬敗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5-26]

 【本報訊】一名女子拖狗行街,在辦館遭兩隻惡貓襲擊,背部及手腳受傷,遂告上法院要求辦館賠償17萬餘元,以進行彩光治療去掉爪痕。法庭昨日裁定女子索償失敗,原因是當日其老虎狗吠叫在先,惹來貓襲;而且,原訴無法證實辦館早就知道兩貓非善類,故裁定辦館未有疏於管教兩貓,毋需賠償。原訴須支付堂費。

被指伸腳踢貓 兩貓才反擊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葛倩兒在判詞中指,貓隻本非兇悍動物,女原訴王鈇英只以兩份事發翌日剪報,證明兩被告方展禹及匯泉國際有限公司經營、位於尖沙咀金巴利道的永泰洋酒鮮果公司,早知涉案兩貓特別兇悍,卻未有作出防範因而有疏忽之處。由於原訴並無傳召記者作證,故不能信納兩剪報的內容。

 她認為,兩貓即使是在熙來攘往的尖沙咀街頭,也沒有可能對街上往來的人造成任何傷害。

 原訴指01年10月20日中午,當她牽著友人的老虎狗行經辦館外時,兩貓突然撲出襲擊其犬,再竄到她本人頭部及右肩上,令她身體受傷。不過,辦館職員卻指當日是老虎狗吠叫在先,且王女伸腳踢貓,又蹲在地上抱狗,才令兩貓誤會她要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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