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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區議會主席李國鳳(中)昨出庭應訊。
【本報訊】現任北區區議會主席李國鳳,兩年間以29張虛假租金收據,自北區區議會秘書處騙取12萬9千多元的租金津貼。李國鳳昨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就兩項欺詐罪答辯,他只承認首項控罪,另一控罪將暫存於法庭檔案不被起訴。同案的另一被告前北區區議員鄧根年暫未決定答辯,案件明日再訊,兩人繼續以2千元保釋。
續以2千元保釋
首項控罪指,李國鳳(53歲)於2000年1月至02年5月期間,虛假地向北區區議會秘書處表示,他如粉嶺區鄉事委員會所發的租單所述,繳納租金共14萬5千元,意圖詐欺及誘使秘書處向他發還12萬9千餘元。
另一控罪指李國鳳及鄧根年(51歲)兩人,涉嫌於01年9至02年6月期間,虛假地向北區區議會秘書處表示,鄧根年如粉嶺區鄉事委員會所發的租單所述,繳納租金共3萬9千元,意圖詐欺及誘使秘書處向他發還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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