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6月2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串謀騙保費 最高可囚14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6-02]
放大圖片

 【本報訊】有資深保險顧問指出,故意撞毀車輛、騙取保費的案件時有發生,保險公司為免中招,除對可疑個案進行仔細調查外,前線保險經紀亦會拒絕為有可疑客戶承保,以減低風險。根據現行法例,一旦有證據證明事主進行詐騙或串謀詐騙,就算保險公司已批出賠償,亦可悉數追回,涉案者更可能面對高達14年的監禁。

「第三保」最高賠億元

  世運保險顧問主席羅少雄表示,按現時法例,所有車輛必須購買俗稱「第三保」的第3者人命傷亡保險,當中最高索償額達1億元;此外,車主可選擇性購買第三者人命傷亡保險附加財物保險,或者再附加火警保險及盜竊保險,又或者購買一份綜合保險(即全保),其中涉及私家車的財物賠償可高達200萬元。

疑有人圖騙全保賠償

 據羅少雄估計,由於是次「意外」涉及車輛及油站其他財物毀爛,司機及「乘客」亦告受傷,因而估計涉嫌人士極可能是企圖騙取全保賠償,除可取回報銷車輛的賠償金錢、受傷的醫療費外,受傷「乘客」更可能會在事後循民事向司機索取巨額賠償。此外「傷者」在計劃獲得賠償前,已可先行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不論過失傷亡的一筆賠償金,就算最終索賠償失敗,已先取得社署發放的一筆賠償金。不過,羅又表示,就算保險公司已批出賠償,一旦證實涉及詐騙,亦可悉數討回所有賠償。另據法律界人士表示,涉案人士明顯已構成串謀詐騙罪行,根據現行法例,只要有證據顯示他們有協意企圖進行詐騙,已可入罪,最高可判14年監禁。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