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商及科技局向立法會建議,將《版權條例》中的〈暫停實施條例〉的有效期,延長至明年7月31日。工商局提交文件指,法例的修訂過程仍未完成,加上委員會於上月的會議上,接獲60多份由團體發表的意見書,故委員會亦需要更多的時間去審議草案及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