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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嫂(右)出庭接受原訴律師盤問。
【本報訊】已故慈善伶王新馬師曾「祥哥」的子女小艾及兆榮,與母親祥嫂爭奪祥藝發展有限公司五成七股份一案續審,祥嫂昨接受盤問時,承認祥哥需依賴他人準備文件以簽署,惟她再三否認向祥哥假稱股份轉讓文件為公司年報,她強調祥藝的315萬股份,實為祥哥「表達對我的愛意及日後生活的保障」。
一身深藍色運動套裝打扮的「祥嫂」洪金梅,昨神態自若地踏上證人台,接受原訴律師盤問,與其對簿公堂的長女小艾、次子兆榮均有到場旁聽。
指祥哥識自己「睇文件」
祥嫂昨接受原訴代表律師余若海盤問時,承認祥哥需依賴他人代勞,準備公司文件簽署,但她強調祥哥識自己「睇文件」,不需靠別人講解內容,故原訴指於95年5月她向祥哥假稱簽署公司年報,讓他簽下轉讓楚留香酒樓舖主祥藝股份的文件,從而將315萬股份轉到其名下,祥嫂反駁說:「佢睇到文件,仲話呢315萬是送給我。」
另外,她不同意有關股份轉讓文件全由她安排的講法,她謂「我丈夫親身帶我上去律師樓給指示」,更指那是先夫表達對她的愛意及日後生活的保障。原訴現申請傳召當日負責的葉姓律師作供,辯方則以需取指示為由,將案件押後至今續審。
原訴大狀余若海曾多次問及有關祥哥於96年將永祥大廈九成業權轉至子女公司名下,並將祥嫂在當中剔除,祥嫂均以「只是轉給我與丈夫所生的子女,我無反對」、「尊重先夫決定」作回應。一直「沉著應戰」的祥嫂不禁反指余問及與案中無關的事,實是浪費法庭時間,惟遭法官指斥她:「你的代表律師無反對,故你的責任是回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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