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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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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州人狗共膳—合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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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杰布布什為狗狗與主人共食大開法網,五歲小狗亦印下掌印。美聯社

 美國佛羅里達州州長杰布布什最近簽署一項名為「與愛犬在餐廳共膳」的法案,批准地方政府容許餐廳任由狗隻跟隨主人在餐廳外面一起享受美食。過往,衛生部禁止狗隻跟隨主人在餐廳範圍內進食,但一些餐廳暗中許可顧客帶同愛犬入內,直至監管人員去年採取掃蕩行動,這種情況才暫時遏止。

 奧蘭多共和黨眾議員麥金韋爾接獲一些狗主曾因帶同愛犬進入餐廳共膳而被判罰款的投訴,促使他提出法案要求批准狗主與愛犬在餐廳外面共膳。這個法案的內容以一個3年試驗計劃為骨幹,州政府將會在試驗期屆滿時評估功效,然後決定是否繼續實施下去。

 杰布布什表示:「這個法案給予愛狗之人與他們的寵物在餐廳外面共晉午餐或晚餐的機會,即使只是一起吃一隻熱狗亦感到樂趣無窮。表面看來,這似乎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但其實對很多人來說是非常重要。」

 當然,佛羅里達州並非所有居民都贊成,好像奧蘭多居民瓊斯認為合法准許狗隻在餐廳範圍用膳,是他覺得難以接受的無知和愚昧的決定。瓊斯表明他不會光顧那些接待狗隻的食肆,厭惡人類與狗隻在同一個地方用膳。   (許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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