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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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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袖乾坤:免責偷拍?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6-08]

翁靜晶

 「巴士阿叔」短片,似乎為不少人帶來話題,大家除了不齒阿叔的野蠻行為,更為那受辱啞忍的年青人感到不值,亦談論到「偷拍」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手機功能如此完善,不禁令人擔心,受到此片的火熱鼓勵,會助長偷拍意慾,令公眾的私隱更易於受到侵犯;亦有人憂心,「法律改革委員會」提交立法會審議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一旦立法,像「巴士阿叔」的有趣短片,就會消失。

 後者,大可「安心」,因「巴士阿叔」的性質,雖屬偷拍無疑,但法改會的新草案,暫時卻並不旨在禁絕拍攝這類「有趣的」街頭事故!

 現正審議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只針對執法人員;而政府表示,要待此草案通過,才會研究規管民間的偷拍行為。另一份法改會報告書《私隱權:規管秘密監察》,則只針對私人地方內的偷拍行為。一切未落實,但對於民間的偷拍行為,仍可以在零四年法改會的《侵犯私隱的民事責任》報告書裡,找到一些提示。

 此報告書中,提出四點理由可作為偷拍的免責辯護,分別是︰保護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防止罪行、防止非法或嚴重不當的行為、保障國家或香港的安全。「巴士阿叔」短片攝影者阿Jon,解釋攝下二人爭吵場面,為的是假如發生動武場面,可以向警方提供證供。

 此說,合乎報告書內的辯護理由。因此,以手機拍攝「罪證」,應當是被允許的。在美國,也有人將公眾地方露體的狂人拍攝上載於網絡,以作阻嚇。

 但問題是,無論那位「巴士阿叔」有否作出犯法行為,將片段上網,又是否屬於侵犯私隱?以上的四點理由,只可作為拍攝動機之辯解,卻不能解釋事後的發放行為!報告書內指,宣揚他人的私隱,可用「符合公眾利益」作為解釋;但何謂「符合公眾利益」?因現時未立法,實是未知之數。

 網上發放短片是違法與否,還要留待日後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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