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提予立法會的文件建議,基因改造食物引進自願標籤,任何食物若含有5%或以上的基因改造物質,就要在包裝上的當眼位置,註明基因改造的字眼,字體必須與其他配料字體相同。食物安全中心指,要真正達到不含基因改造成分,是極難做到,因此不建議在食物包裝上使用「不含基因改造成分」等字眼,以免誤導。任何源自植物但含有動物基因的基因改造食物及其製品,建議在食物配料名稱後,加上資料說明該種動物基因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