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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靜晶
「最想非禮十女藝人」……就此廣播題材,隨口可以數出十條罪名︰煽惑、鼓吹犯罪、侮辱女性、有傷風化……然而,並不打算這樣做。
即使魯迅先生說過︰「落水狗還是非打不可。」但他亦有言︰「倘使對於黑暗的主力,不置一辭,不發一矢,而但向弱者嘮叨不已,則縱使他如何義形於色,我也不能不說,我真也忍不住了,他其實是殺人的幫兇而已。」棒打,並非胡亂找人洩憤一番,亦不是找明知不會還手的來打,更不應只杖責那些只佔部分過錯責任的人。
傳媒對於商台兩位主持人—森美和小儀——的連番追打,令人想起阮玲玉的遭遇。當時阮主演電影《新女性》,劇情描述記者利用輿論害死女主角;媒體認為題材惡意醜化記者,遂對阮玲玉不斷批評,更將其私人感情糾纏之官司,誇張渲染,極盡污衊,以公報私仇。阮不堪刺激,留下「人言可畏」之遺書,香消玉殞!
將箭矢集中於幕前演出者,是極度殘酷之事,一九三五年報紙攻擊阮伶玉,卻寬待電影公司以及創作人,今天傳媒批評節目主持,而不針對把關不力的監製及其他負責人,情況有如七十多年前的翻版。
選擇棒打森美和小儀,一則是因為二人之名氣,二則是看準他們不會還擊。雖然,他們本身亦有不是之處,但節目出現問題,不僅於兩人之過。「最想非禮十女藝人」概念是誰的創作,傳媒有否搞清楚其他認為此題材沒有問題、不予阻止的人員,難道又沒有責任?
停薪留職兩個月、向公眾道歉……等等的懲罰,實已足夠,再要取消其他兼職工作,甚至認為森美「沒有資格」繼續在大學執教鞭,則有過於嚴苛之嫌。魯迅先生指要打的「落水狗」,是指暫時失利但惡性未改之人,並非已受到適當(或過分)懲罰者。過熱的傳媒反應,只屬「向弱者嘮叨不已」之流,根本沒有找出社會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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