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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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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報館被搜 名律師挨刀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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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炳昌的兒子林威辰聞判後改戴太陽眼鏡離開法庭。

 導致林炳昌、艾勤賢雙雙變階下囚的「干擾證人案」,事發於04年7月。當時廉署展開代號「驛馬星」行動,打擊先科國際(724)造市活動,拘捕9名人士,包括主席黃創光及其私人女秘書。代表黃創光作辯護律師的林炳昌即和廉署展開「大鬥法」,並於同年7月13日,著黃的女友徐敏偲以女秘書友人身份,由艾勤賢代表到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指廉署禁錮女秘書,並因此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更有人向傳媒披露內情。

 兩日後各大報章刊登廉署禁錮女證人的新聞,披露女秘書被加入保護證人計劃,結果觸犯刑律,披露了受保護證人的身份。7月16日,廉署以廉政專員黃鴻超誓章,證實女秘書加入保護人計劃,並獲法庭接納。

 7月24日接連兩天內,廉署突然大舉搜查本地7間報館,又到記者家中搜查,追查女秘書被加入保護證人計劃一事泄露的原因及渠道,並同日將案中4名被告:黃創光、徐敏偲、林炳昌、艾勤賢拘捕,指控他們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

 4人其後暫獲無條件釋放,7月26日林炳昌即舉行記者會,聲淚俱下強調自己並不了解該宗人身保護申請的內情,更抨擊廉署的拘捕無理及濫權。

林炳昌曾遇襲右臉中刀

 05月3月4日,林等4人正式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但個多月後至4月18日下午,林炳昌到銅鑼灣波斯富街一中醫治頸痛時,遭一名神秘刀手襲擊,右面頰中刀,傷口要縫23針,至今其臉上仍留有一道疤痕。

 「干擾證人案」終在今年2月27日開審,但林、艾兩人並未屈服,以至法庭需要傳召3名特赦證人外,還幾乎傳召廉署所有高層作證,包括執行處前處長陳德成、廉署執行處「一姐」李寶蘭及總調查主任楊恩德等;連林炳昌前同事翁靜晶律師也要出庭對林作出指證,令審訊更為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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