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6月17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黃國桐:重判因知法犯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6-17]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對於林炳昌被重判一事,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這是基於林本為律師,亦為這次事件的策劃人所致。

 「我相信法官是考慮到他(林炳昌)作為一個律師,卻知法犯法;且從判詞看,他更是事件的策劃人,故刑期甚至比先科主席黃創光更長。」

 黃國桐又指,由於未試過有律師觸犯該法,故沒有案例可作比較,但如果是一般市民的話,相信只需判監一年多,若認罪,刑期則約為9個月。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