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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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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非全職法官及參與政治活動指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6-17]

 ■若僅為政黨成員並無不妥;

 ■可以在選舉中行使投票;

 ■若參與下列政治活動是不可接受的:

 —積極參與政黨活動,如出任政黨內的職位、作為黨內委員會成員、作為政黨發言人、參與政黨籌款或招募成員活動等;

 —以候選人身份或提名候選人或協助候選人參與區議會、立法會或選舉委員會,以及行政長官職位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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