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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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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店一牌刊憲 禁冰鮮肉充鮮貨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7-04]

 【本報訊】(記者 李見安)港府為嚴打不法商人將冰鮮肉冒充新鮮肉出售,本周五刊憲落實「一店一牌」修例,禁止糧食店同時出售新鮮肉及冰鮮肉,即使容許同一時間出售兩種肉類,冰鮮肉亦需事先包裝,並列明屠宰日期及此日期前食用等標籤,違者最高罰款五萬元,監禁六個月,另外每日罰款900元。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食環署自03年起發現40宗將冰鮮牛肉、羊肉或豬肉當作新鮮肉出售或展示的個案, 該署已取消或終止其中約一半涉案地點的牌照或租約。

若同店售賣 冰鮮肉須包裝

 為防止奸商魚目混珠,當局擬本周五刊登憲報修訂《食物業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X),涉及337間新鮮糧食店及38個公眾街市攤檔,規定該些食店或攤檔必須選擇只售賣新鮮豬牛羊肉,或只售賣冰鮮豬牛羊肉。不過,當局會容許在同一處所同時售賣新鮮和冰鮮豬牛羊肉,但要確保所售賣的冰鮮肉類是在分發予零售店舖前已預先包裝,並按指定方式加上妥善的中英文標記和標籤,包括屠宰日期、此日期前食用等。

違法者會被罰款及監禁

 文件指出,當局明白「一店一牌」政策不能完全杜絕不良商人將兩種肉類混雜出售,但有關建議可減少問題出現,亦有助食環署執法。而條例於刊憲當日起計6星期後生效,屆時違法者會被處罰款最高5萬元、監禁6個月和每天罰款900元。當局又預計,內地進口的冰鮮豬肉可於今夏市場上出售,但初期只會作有限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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