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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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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倡擴權 議員質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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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專員戴婉瑩表示,正檢討申訴專員的職權範圍,今年秋季向當局提交報告。本報記者劉國權攝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黃慧珊)監管公營部門行政失當的申訴專員公署「掣肘重重」,受條例所限未能干涉警務處、警監會、廉政公署,以至旅發局的行政失當投訴。申訴專員戴婉瑩表示,正檢討專員的職權範圍,研究把所有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納入監管,一視同仁處理投訴,今年秋季將向當局提交有關報告。但她的建議被立法會議員質疑,認為令申訴專員與警監的職權重疊。

 在《申訴專員條例》下,涉及警務處、警監會、廉政公署,以至旅發局的行政失當投訴,申訴專員不得過問。申訴專員戴婉瑩昨日發表年報時表示,《申訴專員條例》的大原則是規管以公帑營運的機構,但條例下仍有政府部門可獲豁免,部分公營機構未納入監管之列,署方正檢討有否必要一視同仁,規管同類型的機構。

今秋向當局提交報告

 申訴專員公署探討擴展監管權力,但戴婉瑩拒絕點名要把監管擴展至哪些部門。她只稱,自1989年立法以來,警務處和廉政公署因為已有其投訴機制,不納入《申訴專員條例》監管,是歷史遺留的問題。她續稱,今年秋季會向當局提交報告,提出海外經驗和翻查文獻,探討把公營部門納入申訴專員公署規管的理據。

 申訴專員被賦權跟查行政失當,但卻屢屢碰壁。戴婉瑩表示,當有部門要被調查,有關人士便極不高興,甚至質疑說:「這是否申訴專員可以調查的範圍?」她形容與部門角力有如「剝牙」般拉鋸,「過一兩招」,有時甚至要說:「須否找律師詮釋法例,看看是否屬於公署調查的範圍?」部門才願意接受調查。對於申訴專員的建議,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劉江華認為,現時警方、警監會及廉署都有其獨立的申訴機制,而且運作正常,所以他認為現階段沒需要改變現狀:「除非做得不足夠或市民感覺不公道,否則申訴專員公署無必要訂立如此 『一統天下』的機制。」他認為,警監會現已監管警方,若申訴專員擴大其管轄範圍至兩者,或會有雙重職權之嫌。

旅發局歡迎納入規管

 政府發言人表示,當申訴專員完成檢討申訴專員的職能後,會向當局提出有關結論和建議,港府屆時會審慎考慮研究報告內容。有可能被納入規管的旅發局深表歡迎,發言人強調,當局一直讓市民明白其運作,歡迎市民表達對他們的意見;廉政公署發言人稱,要視乎檢討報告的內容再作評論,但現已有一套完備的投訴機制,接受外界對廉政人員的非刑事投訴。至於警監會、警方和公務員敘用委員會對事件則不予以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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