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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事件
87年5月 祥藝發展有限公司成立,由祥哥(鄧永祥)和李汝敏各持一股,以2000萬元購入楚留香酒家30000多呎舖位。
88年5月 祥哥成立馬和公司,管有永祥大廈和楚留香酒樓。
89年7月 李汝敏將名下12.5萬股祥藝股份轉到祥嫂名下。
96年8月 祥哥未經祥嫂(洪金梅)同意將永祥大廈業權轉為4名子女鄧兆尊、鄧(翠玉)小艾、鄧兆榮及鄧碧玉擁有,祥嫂得知揚言離婚。
97年4月 鄧永祥去世,子女不准祥嫂到靈堂致祭。
97年6月 祥嫂捐出永祥大廈一成業權予東華三院。
97年8月 祥嫂入稟法院,要求推翻祥哥將股份分予子女、把西貢一幅土地押予銀行的決定及提出將祥藝發展有限公司清盤。
99年1月 祥嫂跟4子女庭外和解,但旋即再入稟法院申請將楚留香清盤。
00年3月 高院宣佈祥嫂申請將楚留香清盤敗訴,並判祥嫂需支付1700萬元堂費、律師費及歸還早前她取去楚留香的款項等。
02年8月 小艾和兆榮入稟要求祥嫂交出祥藝350萬股份,後祥嫂入稟追討690萬元楚留香的欠租。
03年8月 鄧家子女將永祥大廈9成業權以9540萬元售予東華三院。
04年4月 楚留香酒樓因欠租結業,同年9月遭法庭頒令清盤。
05年4月 小艾和兆榮入稟高院,要求祥嫂交出兩個黃泥涌峽道蔚豪苑及堅尼地道皇朝閣的業權,並告祥嫂侵吞1500萬元賣樓收益,指兆榮受祥嫂誤導放棄物業權益。
06年3月 子女與祥嫂為祥藝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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