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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維數碼前主席黃宏生(右)及前執行董事黃培昇,昨於區域法院宣判前結伴外出用膳。
【本報訊】創維數碼(0751)前主席、全國政協委員黃宏生及前執行董事黃培昇兄弟,涉嫌連同母親盜取公司資金及認股權一案,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4項串謀偷竊及串謀詐騙罪成。案件押後至7月13日,以聽取求情及判刑,兩人還柙監房看管,臨行前仍面帶笑容,向大批到庭的親友揮手道別。
首被告黃宏生(49歲),全國政協委員,於88年創立創維,案發時為公司主席;次被告為其胞弟黃培昇(38歲),創維前執行董事。
稱陳任國企高職須保密
區院法官簡仕勳經過51天審訊,昨裁定4項串謀偷竊及串謀詐騙罪成。被告聞判後反應平靜。簡仕勳法官於判詞中指出,由於辯方對於各項控罪所述的資金調動並無爭議,即承認有關支票全由被告簽發,但他們對有關款項支付王鵬的「佣金」、「顧問費」最終轉至由被告或其母親所控制的戶口,均全不知情。
辯方就王鵬從未為「創維」提供顧問服務亦無爭議,但他們辯稱國企南京熊貓(0553)前董事長陳祥興及其助手翟勇才是「高級顧問」,惟因陳曾擔任國企高職,在內地舉足輕重,欲保密身份,才聘王鵬為其代理人。
陳祥興「保密身份」難服眾
法官指辯方提供大量文件及證人均「貌似可信」,但仍不接受他們的證供。他指創維為上市公司要向股東負責,若聘任高級顧問牽涉數以百萬計的佣金及2500萬股的認股權,何以公司沒任何僱用兩人的紀錄。
此外,對於曾獲前國家領導人江澤民、李鵬任命出任企業領導的陳祥興,若於退休後接任私營企業工作,官指「若創維是『光明正大』聘用陳,它又為正當機構,現中國內地開放、面向世界,相信中國高級幹部不會介意陳任職」,故指「保密身份」一點難以令人信服。
法官進一步推翻陳祥興及其助手曾受聘的說法。他指出,遠道來港為首被告辯護的陳祥興,向法庭提交其2000年受聘於創維時、寫予首被告的7封信件,當中就業務作出多項建議,惟官指若兩人在同一公司工作,根本沒必要以書信來往;最重要的是經檢驗後發現有關信封實於02年才出產,故認為信件是為審訊「新近偽造」,是「精心策劃詐騙的一部分」。
兩名被告分別於2000及01年與「代理人」王鵬簽定「高級顧問」服務合約,陳又稱在其見證下,由助手翟勇及代表王的羅玉英簽訂協議,委託王為代理人,以保障他們權益。惟根據出入境紀錄,陳當時正身處美國,這正顯示有關文件非真確。
偷創維旗下公司逾5千萬
案情指出,00年11月至04年10月期間,偷取屬於創維旗下公司Skyworth Computor & Network Company Limited 及Skyworth Digital Technology (Holding) Company Limited逾5千萬元款項,另串謀訛稱王鵬出任創維顧問,作為假象,使創維授予一批1875萬股份,行使價為3角6仙6認股權。首被告另於01年1月至6月,串同母親羅王英及王鵬偷取創維集團50萬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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