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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無業中年「租霸」佔據租住單位,向地產公司訛稱自己為業主,放租單位及出售電器,騙取共1萬8千元,被揭發後棄保潛逃8年後被捕。他昨日於屯門法院承認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原有一項盜竊控罪則獲撤銷,被判即時入獄5個月。
被告方振忠(40歲),控罪指他在1996年1月份起,以5,500元租住天水圍嘉湖山莊一個單位。被告不但欠租,竟還自稱業主放租單位,兩名醫生租客承租,兩人遷入單位後發現電話被截,管理費亦已拖欠半年之久,向地產代理投訴時得悉,被告簽發的佣金支票亦遭退票,各人決定報警處理,但被告已失蹤。
被告於1998年4月入境時被捕,但被告缺席原定於北九龍裁判署的聆訊,法庭於是發出手令拘捕。被告於8年後的5月19日回港時落網。裁判官就兩項控罪判監共5個月,並指令他賠償4千5百元予地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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