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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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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監條例草案 下月初表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7-15]

 【本報訊】《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委員會繼續「加開快車」,昨日已完成對政府當局提出的修訂,下月2日將加開特別會議,對草案進行辯論及表決。屆時將討論議員提出的眾多修訂案,其中公民黨吳靄儀及民主黨涂謹申都提出「落日條款」的做法,更形容是草案的「靈魂」。他們認為法例實施若干年後,要進行檢討,減低草案對私人通訊及私隱權的損害。

 終審法院日前裁定政府透過行政頒令截取通訊的行為違法,但獲暫緩執行裁決至下月8日。民主黨及公民黨議員都關注執法機關如何處理在條例生效前搜集到的截聽資料,例如會否作銷毀或能否呈堂作為證供。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應耀康表示,正研究有關問題,當局稍後或會提出修訂。

吳靄儀提「落日條款」

 民主黨涂謹申提出條例應列明,執法機關進行截聽期間,一旦發現違反法例,要即時停止行動。但應耀康回應指每次行動情況不同,有時為顧及執法人員的安全不能即時終止行動,只可以在可行情況下盡快停止行動。

 另外,公民黨吳靄儀就草案提出30多項修訂,當中包括提出「落日條款」。

 她指基於條例草案並無進行白紙草案諮詢,即使條例獲通過後,當局需在預訂期限內進行補充諮詢,否則法例會被視為無效。吳靄儀表示,這些修訂希望可以減低草案對私人通訊及私隱權的損害。

 雖然今屆立法會會期已完結,但立法會主席已容許在下月2日加開特別會議,對草案進行辯論及表決。基於政府及議員屆時會分別提出多項修訂,預計需時2至3天完成辯論。政府重申只要立法會一通過法案,法案會隨即刊憲,以趕及在終審法院訂下的寬限期前,即下月8日前完成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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