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7月16日 星期日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內地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賣盜版一張 罰至少一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7-16]
放大圖片

 ■14日,北京市部分音像和計算機軟件製品出版商、經營商代表領取了《關於開展反盜版百日行動的公告》。 新華社

 【本報訊】據《京華時報》15日消息: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等8部門在北京發佈《關於開展反盜版百日行動的公告》,宣佈從15日起開始「反盜版百日行動」。根據公告,從下月16日開始,經營單位銷售100張以下盜版光盤,將視情節處以1萬至5萬元罰款;銷售100張以上盜版光盤,最高將被吊銷營業執照。

 據悉,此次迄今為止全國最大規模的集中治理行動,將一直持續到10月25日。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副主任、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柳斌傑介紹,本次行動打擊的重點是經營、使用盜版光盤的場所和單位,以及銷售盜版光盤的無證經營者和游商、地攤小販。

公示之後動真格

 從今天到8月15日,各地文化、版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將向轄區內所有音像、計算機製品經營場所張貼《關於開展反盜版百日行動的公告》,促使其自查自糾。

 此後到10月15日,相關部門將陸續開展執法檢查行動,對發現的100張以下的盜版音像、軟件製品將予以沒收及其違法所得,同時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到5萬元的罰款;對於一次經營盜版音像、軟件製品100張以上,或者兩次因為經營盜版音像、軟件製品受到行政處罰的經營者,文化、版權行政部門將吊銷經營場所的許可證,情節嚴重的工商部門將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嚴重可吊銷執照

 對於參與盜版活動的音像出版單位和光盤複製企業,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將對其給予停業整頓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許可證。對經營盜版製品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介紹,在本次發起「反盜版百日行動」的部委中,國家監察部也在其中;這也是監察部首次加入到反盜版活動中來。柳斌傑介紹,監察部在本次活動中主要是對那些執法不嚴的行政部門進行監督,並重點對相關行政部門以及國家公職人員參與、從事、縱容、包庇盜版製品製造、銷售的不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對行政部門及其國家公職人員參與、從事、縱容、包庇盜版製品制售活動的行為,可向各級監察機關舉報。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內地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