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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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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文件撮要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7-19]

GST架構的主要特點

 ■出口商品和國際服務以及金融服務均毋須繳納商品及服務稅

 ■政府會推出寬鬆的延期繳稅計劃

 ■推出旅客退稅計劃

 ■住宅物業的買賣和租賃均毋須繳納商品及服務稅

 ■政府會就商品及服務稅登記,並須繳交銷售稅項及申請退還進項稅

 ■慈善團體將視作「應課稅人士」,讓他們可以申請退還GST

稅率和影響

 ■建議的GST稅率訂在低水平,例如5%﹔預計只令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升約3%

 ■建議起徵點為每年營業額500萬元;營業額低於起徵點的企業,可選擇登記

 ■沒有登記的企業,不能申請退還在購買商品及服務時所繳的進項稅

家庭紓緩措施

 ■調低對所有現有納稅人課稅的稅率

 ■全港家庭擬劃分為不同的目標組別,按照他們的需要和消費模式設計紓緩措施

 ■對綜援家庭提供一次過的即時補償金

企業稅項寬免及紓緩措施

 ■調低利得稅稅率

 ■取消名義資本額註冊費,以鼓勵更多企業在香港成立為法團

 ■調低汽車首次登記稅、酒稅、汽油、柴油及飛機燃油稅及甲醇稅

 ■調低進口及出口報關費,以提高進出口貿易的競爭力

 ■取消酒店房租稅, 以避免因開徵商品及服務稅而導致雙重徵稅

 ■提高慈善捐款的扣稅上限

 ■提供一次過的資助給自願就商品及服務稅登記的中小型企業和非牟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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