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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徵銷售稅,不少中小企齊聲反對,擔心會打擊零售業,破壞香港購物天堂的地位。 本報記者高仲明 攝
【本報訊】當局在商品及服務稅(GST)諮詢文件中,提出擬就代理服務的佣金及對非住宅物業(寫字樓、舖位及車位)買賣及租賃徵收GST。地產界普遍認為,每年的工商物業交易需繳交的稅款將高達50億元,對地產代理行業構成重大打擊,亦令大手非住宅買賣的交易費用大增,將削減港人投資意慾,亦會減低本港物業對外國資金的吸引力,令資金被鄰近地區及國家吸納,對本港整體經濟構成負面影響。
中原地產研究部高級經理黃良昇指出,今年上半年工商物業買賣合約登記總值達489.25億元,倘當局將稅率定為5%,工商物業合共要繳納稅款24.46億元,估計工商物業買賣年繳稅會高達50億元(見表一)。
倘以今年上半年全港商廈及港九舖位租務金額為基數,按不同稅率計算,在稅率為5%時,商廈及舖位租務成交分別交納580.75萬元及220.68萬元稅款(見表二)。
中型代理行增經營壓力
美聯集團執行董事陳坤興指出,由於政府建議公司登記起徵點為每年營業額為500萬以上,故一般細行估計可成為獲豁免對象,但中型及大型代理行則無可避免被納入徵收範圍。他相信,由於目前地產代理向買賣雙方各徵收樓價1%作為佣金,加上在買賣交易上,買家亦須繳付其他稅項,因此未來較難再將服務稅項轉嫁至客戶身上,屆時代理行的營商成本勢必上升,對資金有限的中型代理行無可避免構成經營壓力。
香港地產代理專業協會會長王羅桂華指,個人認為政府擴大稅基的出發點恰當,但以開徵GST來擴闊稅基的做法卻值得商榷,相信應該有更好的方法來增加稅收,並認為徵銷售稅對樓市影響大,皆因「羊毛出在羊身上」,尤其對炒家影響較大。
郭炳江:徵GST值得商榷
新地(0016)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郭炳江亦指,認同擴闊本港稅基長遠對香港有益,因現時政府每年經常性收入約介乎1500至1800億元,其中利得稅及薪俸稅共佔經常收入的逾900億元,超過一半,故香港遲早要有其他稅收作開源,但是否一定要開徵GST,則值得商榷。
地產建設商會會長何鴻燊則指,「身為生意人,任何稅項都不會歡迎,最理想的是愈少稅項就愈好……任何新稅項都不鼓勵,既然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政府庫房收入十分理想,為何要市民納這麼多稅?一旦落實新稅項後,香港經濟定會受到影響,好似女士要買衫,為免麻煩,便會從外國寄回來。」
有記者問:「從你的口氣看,雖然你不喜歡,但非強烈反對?」何鴻燊笑了數聲,沒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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