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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單親婦人聲稱要照顧兩名幼子,成功向社署申領綜援,卻於今年1月被揭發她留下兒子予家姑照顧,自行使用所批出的綜援金。她昨在觀塘法院認罪,被判即時入獄6個月。另一名婦人以假租單騙取綜援房屋津貼,判監兩個月。
首宗案件的被告黃家齊(39歲),面對3項「以欺騙手段在銀行紀錄內促致記項」,指她於04年6月、8月及05年1月,向社署騙取綜援金,涉款11萬元。辯方律師在求情時稱,被告早前已認罪,且今年1月開始逐步把騙取的綜援金交還社署。
兩幼子交家姑照顧無付費
裁判官施萬德說,判刑時考慮到被告已經認罪,不過欺騙綜援必須判監,以起阻嚇作用。被告3項控罪,各判監兩個月,分期執行,總共入獄6個月,即時入獄,其子被安排社署照顧。
另一案件的被告容詩明(33歲)承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指她於03年8月在長沙灣社署辦事處,向一名職員出示7張假租單,涉款萬多元,款項已自行使用或借予男友。被告最後被判監兩個月,兩名子女交由社署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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