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港人出入境自由
■不損害他人利益下,破產人出入境自由應受保障
■目前有關的破產條例嚴格
—不會考慮特殊離港原因
—不考慮有否影響財產管理
—沒有賦予法庭行使酌情權
■只為保障債權人利益,無必要如此嚴厲
■判破產管理署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