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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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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法官判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7-21]

 ■《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港人出入境自由

 ■不損害他人利益下,破產人出入境自由應受保障

 ■目前有關的破產條例嚴格

 —不會考慮特殊離港原因

 —不考慮有否影響財產管理

 —沒有賦予法庭行使酌情權

 ■只為保障債權人利益,無必要如此嚴厲

 ■判破產管理署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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