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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清認為政府需在2至3年後,主動為截聽條例作檢討。 本報記者葉傲冬 攝
【本報訊】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專長處理刑事案件的資深大律師胡漢清表示,支持通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不過,他建議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應主動提出,在2至3年後為有關法例進行「有效檢討」,令條例更適合香港的環境。他又指,即使條例在立法會得到通過,亦需獲司法機關認同才能行之有效。
建議當局主動檢討條例
胡漢清昨日在會見傳媒時表示,他不同意條例有「日落條款」,令該條例只有1至2年的「壽命」,但基於有關條例的討論時間並不充足,若條例得到通過,當局應在運作2至3年後主動檢討條例:「特區政府不要因夠票就草草了事。」由於社會對執法人員有「預定誠信信任」,保安局局長除要繼續維護之外,亦需擔當主動提出對條例有效檢討的角色。
他又認為,在條例訂立後,執法部門應把所得截聽資料保留,「不用急於消毀所有截聽內容」,因為此舉可能令當事人無從投訴,導致濫用舉證和妨礙司法公正。他更希望條例保障有關的監察部門有「獨立性」,令市民「有權擊鼓(鳴冤)」。
他又批評目前由保安局局長推銷有關的截聽條例不恰當:「立法會現時所有的爭拗也在法理上,加上保安局局長本身有身份衝突,由律政司司長主導才合適。」他表示,因為保安局局長必須為執法人員爭取最大的空間執法,在條例推銷上難免有偏差;他期望政府日後進行23條立法時,可汲取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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