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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明言)曾蔭權在記者會上提到,當局已經收到約7個對普選特首提出具體安排的不同建議,但卻未有明言是哪7個方案。據悉,曾蔭權提出的「7個方案」,原來是7名策發會成員,包括全國政協常委余國春、全國政協委員劉迺強、民主黨主席李永達、泛聯盟議員石禮謙、民協譚國僑、職工盟李卓人,西貢區議員吳仕福分別透過書面提交的,有關普選特首模式的建議書,加上在昨日會議上,亦有委員口頭發表了意見,而工商專聯等團體亦提交了建議書,故特首在發言時亦指「大約7個」。
部分建議摘錄如下:
余國春
■以原有選委會為提名委員會藍本作微調,包括吸納所有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加入;
■特首候選人必須獲委員會內1/4成員提名;
■候選人獲提名後,由全港市民以普選方式選出新特首。
工商專聯
■由現有選委會轉變為800人提名委員會,分為4個界別,每界別200人;
■候選人須獲委員會內12.5%的委員提名,同時須在4個界別均獲得最少10%成員的支持,特別要獲得25%的立法會議員的支持;
■經由普選在被提名者中選新特首。
吳仕福
■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方式及人數以現行選委會為藍本;
■參選者須獲100名委員提名,最多可共提名4人,倘多於4人,則由委員透過1人4票選出最多4名候選人;
■最後以1人1票方式選出新特首。
李永達
■提名委員會的設立應以體現民主選舉為原則;
■不應以選舉委員會為藍本成立提名委員會。
譚國僑
■方案一:以選委會為基礎,惟增加人數至3200人,同時擴大其選民基礎,按其界別選民比重及其重要性重新分配席位,並廢除團體及公司票,惟可保當人代、政協及立法會議員等當然委員,候選人最少要獲5%的提名委員會委員支持,最後由港人1人1票選出;
■方案二:由全體立法會議員組成提名委員會,候選人最少要獲全體議員中的6%提名,由合資格選民1人1票選出,而候選人當選後應可保留政黨身份。
李卓人
■改革選委會,包括擴大選民基礎、取消所有公司票和團體票,並重新劃分各界別的成員數目,以成為新的提名委員會;
■由在選舉中取得20%或以上有效票的政黨或參政組織推薦候選人參選;
■由5萬或10萬名合資格選民推薦的人選亦可參選;
■有關人選須由提名委員會確認,再經市民投票選出新特首;
■長遠而言,研究修改《基本法》,取消提名委員會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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