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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老翁吳淦和(左)騙綜援被判囚3月緩刑,其女兒(右)表示會為父親還款。
【本報訊】7旬老翁虛報無業,屢次向社署騙取綜援金,涉款大約26萬元。他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7項「以欺騙手段在銀行紀錄內促致記項」罪名。裁判官形容事件不幸,被告和4名子女本身關係疏離,假如子女多關懷被告,他便不會犯罪。事發後子女都團結一致表示支持,更傾力為被告償還所騙得的款項。雖然是遲來的關心,卻是值得慶幸的。裁判官最後行使酌情權,輕判3個月監禁,緩刑18個月。
被告吳淦和(74歲),昨日提訊時法庭特准坐下候判,其女兒帶同小孩到法庭支持。他被控於98年5月至04年4月期間,7度向社署職員虛報自己無工作,每月騙取3千多元的綜援金。
酒樓工作 月騙綜援逾3千
代表律師求情說,被告年紀老邁、身體不適,過往10多年都有嚴重胃潰瘍,需要長期求診及服藥。被告家人知悉後,已在本月中將社署指定的款項全數歸還,政府並無損失。被告並透過律師表示,事過境遷後會回鄉過活,不會再犯。其女兒亦承諾會好好照顧老父,希望法庭格外開恩,不判即時監禁。
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表示,考慮到被告已還柙兩星期,對一個老人家來說教訓已足夠,而被告之所以報稱無業,只是擔心酒樓的工作會隨時完結,故給予輕判。
已還柙兩星期 判處緩刑
案情指,被告在95年失業之後向社署申領綜援,但在兩年後又在一間酒樓找到工作,每月賺取5千多元,卻未有向社署申報,於78個月內騙取26萬元綜援金,其後社署接獲匿名投訴信,經調查後警方在6月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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