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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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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流通指引 被批作用有限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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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氣流通指引訂明,建築物外伸的招牌應垂直,以達到空氣流通的效果。 規劃署提供圖片

 【本報訊】(記者 黃慧珊)港府決定在《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加入空氣流通指引,訂明建築物之間的距離、避免建造如牆壁般擋風的高密度建築群,以及外伸的招牌應採用垂直型等,啟德規劃發展已跟隨有關指引。香港建築師學會表示,舊區重建的私人地盤面積有限,毋須經過城規會審批,指引所起作用有限。

城市規劃加入指引

 規劃署昨日公布在《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城市設計指引」中,加入空氣流通指引,以在規劃及城市設計階段,已考慮改善地區的空氣流通。指引訂明建築群高度應朝著盛行風的方向逐級降低、外伸的招牌應採用垂直型、路面及建築物外牆應採用具有特強反射日光或散熱能力的物料,並栽種高大樹木以達降溫效果。

 香港建築師學會副會長吳永順表示,指引沒有約束力,作用不大,而且只能在現時尚未規劃的地盤發揮作用。他說:「現時很多規劃,尤其是舊區的重建,政府已售給發展商,除非更改地的用途,否則便不需再經過城規會,發展商未必肯跟隨指引;而且地盤經已成形,就算發展商願意也很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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