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8月12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財經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港交所專文:牛熊證供應者的功能及責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8-12]

香港交易所交易市場科

 本專欄曾跟大家講解過當牛熊證發生強制收回事件時的安排,今期會講解一下牛熊證流通量提供者的功能及其責任。

供應商報價最少10手

 根據香港交易所的上市規則,牛熊證發行商必須為其所發行的每一隻牛熊證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為上市後的牛熊證提供流通量。每名流通量提供者應有「95××」或「96××」的經紀代號以資識別。流通量提供者可以是發行商本身、其集團內另一家公司或獨立第三者,但必須是交易所參與者。當牛熊證推出後,流通量提供者的名單會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內的牛熊證產品資訊專頁(www.hkex.com.hk/cbbc< http://www.hkex.com.hk/cbbc>),投資者可隨時登入查閱。

 流通量提供者對每隻牛熊證的確實責任均載於上市文件上。在一般情況下,流通量提供者會以持續提供報價或回應報價要求的形式為牛熊證提供流通量,服務時間由開市後5分鐘起直至收市。流通量提供者每次為個別牛熊證報價最少要涉及10手牛熊證,而發行商亦必須在上市文件內註明牛熊證的買賣差價上限。若流通量提供者採用回應報價要求的方式提供流通量,每次回應時間的長短亦需於上市文件內註明。但投資者須注意,雖然牛熊證設有流通量提供者,但亦不能保證投資者可以隨時以其目標價格買入或沽出牛熊證。

 在某些情況下,流通量提供者毋須提供流通量,例如在開市議價時段以及正式開市後首5分鐘、及當牛熊證的正股暫停買賣的時候。另外,若發行商手上已沒有牛熊證單位可供發售,流通量提供者將只會提供買入價而不需提供賣出價。

 當發行商或流通量提供者的日常營運出現技術困難,或當其時的市況屬速動市場及發行商不能對沖其風險等情況下,流通量提供者亦可能會暫時不作出流通量的提供。此外,若牛熊證的理論價值不足0.01港元,流通量提供者一般都不會提供買入價。投資者宜細閱上市文件有關流通量提供者毋須提供流通量的情況。

 若投資者需要更多資料,可向你的證券經紀或財務顧問查詢,或參閱香港交易所網站內的牛熊證資料(www.hkex.com.hk/cbbc http://www.hkex.com.hk/cbbc)。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財經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