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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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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將「鬆綁」 准賣廣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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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時醫生的招牌限制多多,沒有太多宣傳成分。

 【本報訊】養和醫院副院長鄺國熙就醫務委員會《註冊醫生專業》守則中嚴格規管醫生的宣傳,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昨日獲高等法院裁定有關守則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這一判決如果最後執行,意味著全港約5000名私家西醫及醫療集團獲得「鬆綁」,可在傳播媒介作自我宣傳,吸引病人。醫學界認為有利發展醫療旅遊;然而本港目前沒有機制監管醫生廣告真偽或誇大成分,病人組織冀醫委會加強審核。

 養和醫院副院長鄺國熙去年在雜誌刊登一篇宣傳腫瘤科中心的廣告,遭衛生署發信警告,去年10月養和醫院78名醫生,聯署發信予醫委會要求檢討《醫生專業守則》,但遭醫委會書面拒絕。於是,鄺國熙以有關守則有違《基本法》和《人權法》為由入稟至高院。

港英時代訂定專業守則

 高院法官芮安牟昨日在判詞中指,醫委會訂定有關守則已是港英時代,但當人權法引入本港的法例後,雖然醫委會曾努力修改守則,卻仍沒有隨時代不停變遷而作出適當的改變,故裁定該守則不能與時並進,違反《基本法》27和39條,以及《人權法》第16條,要求醫委會支付堂費。

 芮安牟在判詞中引用海外法院的2個上訴案例,其中一個案例指一名眼科醫生接受報紙訪問有關新鐳射技術治眼疾,該名醫生在訪問中提及自己曾利用該技術成功醫治超過400名病人,卻被法院認為他有違醫護人員的專業守則而遭罰款。其後,該名醫生向歐洲法院申請上訴成功,上訴法院認為他非刻意宣傳自己的醫學技術,相片亦沒有任何誤導成分。

鄺國熙:廣告訊息須準確

 芮安牟接納以上案例的觀點,認為只要資料是真確,醫生的言論自由是不應被壓止的,過分的限制只會令醫生不敢再透露新的醫學技術,損害公眾的利益。他亦認為,醫委會目前也有限制醫生在網頁中刊出資料的格式,因此提議他們可以對醫生在其他媒體刊登廣告設下一定程度的限制,如刊登廣告的次數和時間等。

醫委會未決定是否上訴

 養和醫院副院長鄺國熙對裁決表示高興,相信醫委會成員是理性及明智的專業人士,會為大眾利益而不作上訴,並修改守則內有關醫生發放醫療資訊的條例。他稱,本港醫療市場已落後於其他競爭對手,「如果要發展醫療旅遊,又不允許發放資訊,那怎麼做宣傳呢?」他又認為,醫生賣廣告的訊息必須準確及不能誇大,這些要求稍後應納入醫委會守則。

 醫委會發言人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並會集中研究判詞,進一步諮詢法律意見,再決定下一步行動,是否上訴仍是言之尚早。衛生福利及食物局發言人表示,深信專業的醫生會以病人的利益為依歸,並會為病人提供一切有關切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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