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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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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醫生可提「逾時上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8-12]

 【本報訊】(記者 潘頌禧)過去不少醫生因接受報章或雜誌訪問時談及自己的業務情況,而遭醫委會指控自我宣傳。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庭的裁決代表醫委會昔日判決亦是對醫生不公平,當事人可藉此提出「逾時上訴」。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如醫委會不打算上訴,或上訴至終審庭後仍被判敗訴,過去曾因自我宣傳而被入罪的醫生可入稟推翻裁決。他解釋,由於法庭裁決醫委會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公約》,代表昔日裁決亦是不公平,即使上訴期限已過,當事人亦可上訴,「法理上他們是對的,無理由要被剝削。」

 西醫蕭定榮03年曾被控在報章及電視廣告雜誌推銷彩光美容技術等5項罪名,其中一條控罪成立,遭發警告信警誡。他接受查詢時表示不想重提舊事,亦不會推翻以往判決,但指「幫別人解釋醫學事情,不覺意刊登了名字,但咁就被人指控,這樣太嚴了,相信日後寬鬆,對醫生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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