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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達表示,承建商順源在許可工地400米外另行施工,並無通知渠務署。實習記者楊廣 攝
【本報訊】(實習記者 楊廣)兩名渠務署承建商工人,於本月一日在沙井內工作時死亡,渠務署就事件進行調查,並於昨日發表了調查報告。報告認為,責任在於承建商蓄意隱瞞及欺騙,從來沒有提到要進入沙井或密閉空間工作,渠務署並無疏忽。渠務署儘管表示會對總承建商作出嚴懲,但只對其作出「差劣」評級,卻仍然保有其合約繼續工作;二判由於將工作非法判上判,將會即時被逐離地盤。
沙井意外所涉工程的總承建商順源建築有限公司(簡稱順源),於前年11月與渠務署定下合約,3年內負責九龍及新界南的渠務維修工程,總金額達到2億4千萬元。順源在7月接到渠務署的工作令,在沙田源禾路及火炭路交界,以「開坑補渠」的方法,修復一段污水渠,該工程並不需要進入密閉空間工作。
不明為何落沙井
但順源於施工期間,在離開原施工地點400米的污水渠上游位置(即肇事沙井),懷疑另外進行截流工程,引致今次事件。渠務署助理署長周文達表示:「原先的工地已經有兩台水泵,足夠抽走污水,不明白為何要在上游位置施工。」
報告亦指出,順源向渠務署提交的「分判商管理計劃書」中,只提及二判華駿工程有限公司。不過,在調查後發現,出事現場及原施工地點的工人,都屬於三判公司,違反合約規定。另外,報告亦指責順源沒有為工人提供足夠安全措施。
大判合約仍保留
渠務署表示要嚴懲承建商,以儆效尤,不過行動卻「搔不到癢處」。對於違約的總承建商順源,將會於下次的季度考核報告中作出「差劣」評級,但現時的合約卻仍會保留。周文達說:「現時仍未能肯定責任在誰身上,不能只因安全問題而終止合約。而違約的程度有不同,有很多法律觀點爭辯,除非有很強的理由,否則單方面終止合約會帶來訴訟的風險。」他又指,如果有公司兩次被評為「差劣」,將會被禁止參與投標政府工程3至6個月。而二判華駿工程有限公司則被即時逐離工地。
不過,三判公司卻因為並未在順源的計劃書中出現,而未能作出懲處。周文達表示,勞工處會另外進行法律上的調查,如證據顯示有關承建商和承判公司觸犯勞工安全法例,會回作出檢控。對於進一步的懲處,就要留待工務局於9月成立聆訊小組召開會議,如果證實順源有違規,最嚴重將會被除牌,不能再投標政府工程。
渠務署:已盡本份
周文達表示,現行法律、政策及條例都沒有漏洞,渠務署的員工亦已盡了本份。但如果有人存心隱瞞及欺騙,就是很困難的問題。他指渠務署已要求總承建商提交報告,改善現行的風險評估程序;又會要求各承建商提交詳細的分判細節。另外,亦會加強對工人的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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