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事發前工人在原定的施工地點進行工程。
【本報訊】(實習記者 楊廣)渠務署的每項工程,都會有監工在場監察工程進度及安全,今次發生意外的工程亦不例外,不過卻「形同虛設」,未能避免意外發生。事發前一日(7月31日)傍晚,工人挖開路面見到受損的污水渠,由於被雜物阻塞,積存污水影響環境衛生,被列為要緊急處理。承建商建議用水車將雜物沖散,並通知渠務署監工及安排水車。
晚上11時50分,由於水車尚未到達,渠務署監工於是離開工地,到辦公室處理其他工作。至凌晨2點,監工回到工地,而水車亦隨後到達。清晨5時,進行完疏通工程後,監工與其他工人便離開工地。到早上9時28分,警方接獲有工人於400米外的沙井失蹤,其後救起2人,但最終證實死亡。
由於與承建商在400米外的施工地距離甚遠,監工並未發現有另一施工地點。周文達表示,今次渠務署的監工已經盡了責,通宵留守至工程完結。他又指,如果監工見到危險的行為,可以即時停止有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