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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黃慧珊)雖然現行法例並不容許安樂死,不過當病人不再因任何治療而有生存機會時,醫療指引允許醫生停止為病人提供任何治療。有醫生仍表示有關指引未能杜絕爭拗,經常出現病人的意願跟家屬意見分歧的情況,醫生慘變「夾心人」,甚至要負上法律責任,因此認為「預設醫療指示」能避免爭拗。
聖德肋撒醫院腫瘤中心臨床腫瘤科專科醫生徐成之表示,中國人對死亡較忌諱,從未有病人陷入昏迷前,簽寫日後的醫療安排。故多數醫生在病人仍然清醒的時候,了解日後的治療方法,然而部分病人向醫生透露意願後,若沒有白紙黑字的證明,醫生便經常夾在病人及家屬之間:「醫生就算記錄在病歷表,若家屬反對該治療方法,我們根本沒辦法向他們證明這真是病人的意願!」
他表示,經常周旋在病人和其家屬之間,最長試過交涉兩星期:「跟家屬交涉期間,試過病人有並發症,醫生就算明知非病人意願,仍要進行治療,否則便可能需負上法律責任。」他對「預設醫療指示」表示歡迎,並透露本港很多病人對死亡較忌諱,他建議政府應多作公眾教育,效法美加的做法,推廣預設指示,令病人權益得到保障。
曾決定為父親「拔喉」的李太表示,當父親病發時已昏迷,醫生診斷他「時日無多」,再醫治下去亦只會增添他的痛苦,於是家人便決定為父親「拔喉」。「現在諗返起,都唔知我們的決定是否正確,如果一早知他想點就唔使咁猶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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