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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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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與境外做法比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8-17]

■安樂死(外國定義):醫生在認為病人已到了疾患的末期,或已無復元希望時,若得到病人及家屬在清醒時的認同,主動替病人進行目的令其致死的治療。

■本港現時做法:不允許安樂死,但若醫生認為病人已到了疾患的末期,而且情況持續惡化,在家屬簽署同意書後,醫生可停止為病人進行治療,如停止提供呼吸儀器及把病人送往深切治療部等。

■預設醫療指示(建議):病人在清醒時預先設定指示,訂明在其病情已到末期、持續植物人狀況或陷入不可逆轉的昏迷之時,接受或拒絕哪種醫療計劃。

資料來源:本報資料室及臨床腫瘤科專科醫生徐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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