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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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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韶1.3億救龍圃港府承諾保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8-21]

 【本報訊】(記者 黃慧珊)已故大慈善家李耀祥的「龍圃」大宅,其後人投票通過於本周三出售予發展商,不過其中一後人擬斥資1.3億元購回大宅,並呼籲發展商停止收購活動,政府亦承諾負責往後的維修及保養費用。長春社形容,政府此舉罕見,反映當局重視事件,對保護龍圃有積極作用。

 李耀祥的第6名兒子李韶昨日表示,上周跟其他成員召開家庭會議,其間表示願意認購1.3億元、相等於出售予發展商的價錢收購大宅,卻遭到家人拒絕。家族決定與發展商簽合約,不過同意當發展商終止收購才售予李韶。

李韶:想保存父親事蹟

 李韶表示不明白家人想法,估計可能「為啖氣」:「得不到家人支持我很不開心,我的心願只是想保存大宅,以及保存我父親的事蹟。」

 龍圃原訂在7月10日出售予發展商,由於事件引起社會關注,發展商已主動去信李氏後人取回訂金,暫時擱置有關計劃,未幾雙方又舊事重提。年屆75歲的李韶為救大宅,這三個月來疲於奔命,他視這次為最後的機會:「我覺得發展商可能不知道,我們家仍有人反對出售大宅,所以我希望他們今次能像上一次,不要收購大宅,使本港的文化得以保存。」

 他表示,本月初已與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會面,何志平向他指出,小時候學校曾在「龍圃」舉辦水運會,故希望出力保護大宅,亦承諾若李韶能成功購回大宅,政府會負責日後的維修及保養工作,並會開放予公眾參觀。

 長春社表示,政府從未在建築物未變成古蹟前,作類似的承諾,故估計就算大宅成功售予發展商,政府也會把大宅列入臨時古蹟,阻止改動宅內建築物,但保護期僅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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