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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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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肥英」首兩被告囚9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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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劉美英生活照。 資料圖片

 【本報訊】觀塘8名童黨,兩年前於聚腳的屋h單位通宵毒打220磅18歲女友人致死案,昨日判刑。法官接納各人均受制於最年長的首被告影響而犯案,並視之為求情理由。雖然報告指教導所或勞教中心為適合刑罰,但法官亦稱「已盡量仁慈地考慮刑罰」,但仍決定判處其中7人入獄;首兩名被告則被判重囚9年。法官以「悲劇」形容案件,為長達近3個月的審訊作結。

 高院法官包鍾倩薇於宣讀判詞前表示,已仔細考慮8名被告參與虐打的不同程度、各人的年齡,及其中多名被告沒有案底的清白記錄,雖接納各人受制於23歲首被告杜振宇為求情理由,但闡明不會因此向首被告加刑。

最年輕被告判入教導所

 7男1女被告,分別為現年23歲的杜振宇、19歲的黃經緯、17歲的潘浩蔚、16歲的林偉世、17歲的少女勞嘉寧、20歲的吳翱顯、17歲李毅朗及16歲顏浩添。

 8人分別被裁定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受傷、誤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成;雖然各人的報告均指可考慮判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但法官認為並不適合。法官表示,雖相信各人無重傷死者的動機,但不能忽視各人確有長時間虐打死者,最後更將她毒打致死,應判以監禁刑罰。

 除了年紀最輕的第8被告顏浩添面對第一項控罪,被判入教導所,其餘均被判入獄,刑期3至9年不等。

唯一女被告判囚4年半

 審訊中,提及死者劉美英曾為兩名被告口交,法官接納辯方所謂,此性侵犯與控罪無關,只顯示各人於不情願的情況下,仍須聽從首被告的指示。

 被指為童黨首領的首被告杜振宇3罪均成,當法官宣判他入獄9年時,擠滿庭內旁聽席的被告親友即低聲嘩然。與姐姐同住於鯉安苑案發單位的唯一女被告勞嘉寧,因誤殺一罪被判囚4年半,每天到庭聽審的勞父,立刻帶笑向犯人欄內的女兒揮手。

警方徹夜查錄影帶破案

 東九龍重案組偵緝高級督察胡超峰於法庭宣判後勸籲年輕人「要珍惜生命,生命冇Take-two。希望他們真的後悔。」胡又闡釋調查的困難之處,稱:「法醫找不到(劉美英的)死因,因此最初不知道是甚麼案件,不知道她是被打死或跌死,警方全得靠自己調查。」

 胡又稱,案中沒有真正的獨立證人,所有人均涉及案件,只有特赦證人:「最初落口供時,都稱肥英已離開(案發單位),後來熬夜看完所有人居住大廈的閉路電視後,才發現有推車仔(搬屍),講法唔同晒。」胡亦認為破案迅速,死者屍體於04年7月22日被發現,3日後警方已正式落案起訴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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