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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2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經濟學家厲以寧教授曾針對代表們關注的《監督法》出台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厲以寧說:「我個人認為,『制衡』對任何一個單位和國家來說都是必要的。我曾經在一個地方聽過一個經驗介紹會,會上有人講,我們這個企業之所以決策這麼快效率這麼高,就是因為幾把手都集中在一個人身上,董事長、黨委書記兼總經理,都是一個人。我聽到一半就走了。這不是什麼好經驗。『制衡』即使降低了辦事效率,也是為避免更大的損失所必須付出的代價。因此,『制衡』實際上是保證效率而不是降低效率。」
厲以寧說,一件事情的成功和失敗與領導者緊密相關,成功了,是領導集體的功勞;而事情失敗的時候,領導者必然要負主要責任,因為他聽不得不同意見,獨斷專行、剛愎自用,這個時候,「制衡」就顯得更加必要。那麼,《監督法》難在什麼地方呢?難就難在誰來監督第一把手!是一個機構還是一個人?誰又來監督這個負責監督一把手的機構或人? ■資料來源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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