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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於去年中秋夜在柴灣配水庫球場,毆斃醉酒青年(紅圈),警方到場調查。資料圖片
【本報訊】柴灣配水庫去年中秋節發生的青年被毆斃案,3名年輕被告早前承認一項誤殺罪名,昨日判刑。第3被告求情時,聲稱22歲的他一直打工養活非親生的弟弟。高院法官判刑時雖稱讚「非常成熟地面對逆境,但於此嚴重案件中不足以作為求情的理由」,故判他與17歲被告入獄4年,並稱「經過一番猶豫」才輕判只有15歲的被告進教導所。
3名被告,分別為首被告范國寶(17歲)、次被告盧啟聰(15歲),兩人均為同校中四學生,以及第3名被告黃杜生(22歲),任職冷氣技工。3人原被控謀殺罪,控方早前接受被告改認誤殺罪。高院法官龍禮判刑時指出,「判刑必須反映3人毆打時的角色。要知道男子酒醉並已倒在地上無還擊之力,再踢他是很危險的動作」。
官斥:毆傷事主置之不理
雖然各人稱將22歲男死者黃少羿打至昏迷後,是害怕他醒來後再次欺負人,才將他留在原地不顧而去。但法官指出:「那並不能解釋你們為甚麼不打999報案。眾人最初只是想教訓他,相信沒有打死或重傷他的念頭,但有打算令他身體受傷。」
法官並稱:「或者除了當時在場的人以外,沒有人會知道真正發生了甚麼事。你們3人都不承認曾踢他的頭部,只好依照案情判刑,但你們清楚有人曾踢他的頭。」法官又解釋,案情的嚴重之處,是在於5、6個人圍毆一個手無寸鐵的人,而且並不是一擊致命,而是圍毆後將他置之不理。3人均無案底,而男死者黃少羿則於99年因參與黑社會活動被定罪。
辯稱經不起挑釁衝動犯案
3位辯方律師均稱此案不是同類中最嚴重的案件,各人經不起死者的挑釁才一時衝動犯案,而且沒有使用武器。考慮到第2被告只有15歲,相信當時受了別人影響才犯案,因此,才判入教導所。法官又提到第二被告已被還柙11個月,一般教導所刑期約18個月,並於期滿後須接受守輔導。
案情指,去年8月18日中秋節晚上,3被告與包括死者在內的大約16個友人,到配水庫草地燒烤,慶祝第二被告(盧啟聰)的15歲生日。死者喝醉後態度變得很差勁,並漸漸失去控制。最後眾人經不起他多翻挑釁,才憤然包圍他毆打致死。死者屍體翌日被發現,死因為頭部重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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