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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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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建議侵犯私隱追刑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8-30]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對於規管偷拍,法律改革委員會在今年3月發表的報告書裡,建議將侵犯私隱行為刑事化,以往狗仔隊從遠處偷拍明星在家中的活動、躲在名人入住的酒店房間內偷聽談話等,均被視為犯法。不過,有關建議遲遲未能進一步落實。

 法律界人士梁美芬認為,今次《壹本便利》偷拍事件將令有關罪行刑事化「再沒藉口」。

 「現時法例並不能具體保障私穩遭侵犯者,最多只能從遊蕩罪及公安條例方面著手;今天是鍾欣桐,明天可能是另一名藝人;今天刊登這些照片,明天可能有更難看的照片,刑事化已是勢在必行。」

  律師黃國桐卻認為,應該用另一種形式去約束,如在《私隱條例》的「個人資料」的定義上,加入「容貌」一項,成為個人資料的一部分,如藝人的不雅照片被刊登,亦可循該條例去追究責任。

  不過,他承認在現今氣候下,法改會的建議會令人容易接受,最終有機會獲得通過,但他仍認為修改現有法例比加入新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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