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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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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姦女網友 中四生還柙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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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歲中四男生(以手掩面者)被控強姦女網友,須還柙監房看管。

 【本報訊】網上交友愈見普遍,但亦愈危險。一名16歲中四男生,在網上認識一名同齡少女後,雙方初次見面時,除將該少女帶返家中將她強姦外,更向少女噴漆及拍下裸照,事後更取走該少女的電話及身份證,抄下其父母的電話號碼,才將少女釋放。涉案男生昨被帶上粉嶺裁判法院提訊,控方透露已經起回受害少女的物品,並找到一罐噴漆;少年暫毋須答辯,申請保釋被拒,現還柙監房看管,待9月21日作進一步調查。

 被告馮駿琪,16歲,為大埔某中學的中四學生,控罪指他於本年8月25日在位於大埔大元h的家中強姦一名16歲少女。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作調查,包括化驗受害人的衣物及被告的體液與唾液。

 案情指出,被告和事主在網上交談下認識,事發當日二人相約在大埔中心見面,被告帶事主回家並吩咐她坐在自己床上,問事主是否想性交,又除掉其衣服,事主表示不願意,但沒有反抗,最後兩人發生性行為;之後,事主和被告理論,擲向一個汽水罐後即離開。

不甘受辱 求助友人報警

 被告致電要求事主折回,更用剪刀指嚇事主,以一支顏料噴向事主身體並拍下其裸照,再一次強姦事主後,取去事主的身份證和電話,抄下其雙親的電話號碼才准許她離開。事主驚慌之下告之友人後決定報警,被告於同日晚上被捕。控方指出被告曾承認有和事主性交,但聲稱得到她的同意。

 此外,警方已在被告家中檢獲事主的電話、身份證、一罐噴漆和一把剪刀。辯方申請保釋,又投訴警方替被告落口供時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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