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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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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看待程翔案宣判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01]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天對程翔案作出一審判決並公開宣判,以間諜罪判處程翔有期徒刑五年。本報對此案十分關注,一是因為程翔是香港資深新聞工作者;二是程翔曾為本報員工,與我們有過朝夕相處的時光。我們真誠希望在符合內地司法程序的前提下,程翔能得到盡可能的寬大處理,包括以合適的方式,讓程翔能得到家人的照顧。

 據我們了解,內地司法機關對程翔的處罰已經明顯減輕。如果是內地人士觸犯此案,處罰會嚴重得多。內地司法機關對程翔減輕處罰,既充分考慮了各方面因素和香港一些人士提出的請求,也考慮到程翔的身體健康狀況。當然,對程翔的寬大處理,並不意味著程翔的案情不嚴重。香港每天到內地進行採訪報道的記者很多,但絕大多數都沒有出事,而程翔卻出了事。案情顯示,程翔的行為已超出了正常的新聞工作範圍。中央一向挺港,對港人呵護備至,內地司法機關沒有理由無緣無故地要跟程翔過不去。

 我們認為,看待分析程翔案的宣判,需要理解、尊重和了解。首先需要理解,既要理解維護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保障,也要理解港人亦有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義務。其次需要尊重,這種尊重是相互的,即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不能干預內地的執法及司法制度,正如內地不會干預香港的司法及執法一樣,所以香港應尊重內地法院判決。再次是需要了解,由於兩地司法制度和法律不同,文化和處事方式有異,港人應該多了解內地的法律和習慣,做到入境問禁、入鄉隨俗,這樣就可以避免觸犯內地法律。

 程翔案還說明,不能什麼事情都扯上新聞自由,況且新聞自由本身亦非絕對。我們堅決維護新聞自由,但認為維護新聞自由的最好方式之一,是遵守當地法律和重視新聞操守,採訪不能捲入金錢交易。程翔案的處理,實際上明確了新聞自由與超出正常新聞自由的界線。這對香港記者到內地採訪,也提供了明確的啟示,有助香港記者正確履行新聞工作者的職責。(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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