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9月2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梁愛詩贊成立法 侵私隱列民事侵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02]
放大圖片

 ■梁愛詩贊成立法,將侵犯私隱列民事侵權。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針對女藝人被偷拍更衣照事件,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她個人贊成特區政府應盡快立法規管並懲罰侵犯私隱行為,並列為民事侵權行為。

 梁愛詩在昨日播出的「葉劉博客」節目上,談到侵犯私隱的法律問題。

 她指出,藝人雖然是公眾人物,但亦擁有個人的私隱:「就算是公眾藝人,在他表演的時候,大家都有權看他的表演……但在他私人生活的時候,他並非預期要讓別人看到的,不應該說因為是公眾人物,所以他就沒有私隱,這樣是說不通的。」

 她續說,香港目前並沒有法例約束侵犯私隱,事實存在灰色地帶,惟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04年10月已發出了兩份有關的報告,首份為傳播媒介侵犯私隱行為的報告書,另一份為侵犯私隱的民事責任報告書,兩者均提到應否立法管制侵犯私隱,並將侵犯私隱行為作為民事侵權行為,各界可考慮在這基礎上討論立法問題。

偷偷進入即侵犯私隱

 至於有指何謂侵犯私隱實難以定義,梁愛詩認為,凡「私人生活」即屬於個人私隱,即一個人在私人住所內,「無論你是用長短鏡(偷拍)也好,或者是偷偷走進來,便是侵犯私隱。」倘傳媒憂慮立法會影響新聞自由,可以提出討論,「例如法改會的立法建議,傳媒可以引用合理辯解作為辯護理由」。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